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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工作人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2013-06-25 09:2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规划与建设工作,全面有效实现工作目标,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明确的基础上,鼓励大家积极、主动、细致、创造性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在考核工作实绩。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基本任务考核与特色创新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一致性原则。

5、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6、坚持效能优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的依据

1、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2、管理工作中的廉政勤政建设情况。

3、管理工作中服务的态度、质量和服务效果等。

4、其他工作情况。

三、考核的内容

1、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具体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日常管理工作中体现较高政策水平、工作效率,管理工作中求真务实。

2、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具体要求: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充分体现服务意识、质量、效果。

3、团队建设以及工作创新与改革。

具体要求: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团结,重视学习和研究,不断开展工作创新与改革。

4、遵纪守法,坚持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具体要求:坚持按规章办事,坚持廉政勤政,保证工程安全与工程质量。

四、考核方式

采用自评、互评及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自评:对照各项考核内容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在处考核会上进行交流。权重为本绩效考核的20%

2、互评:依据述职内容、各项考核内容及其平时表现,由大家对其进行测评(以平均分计取)。权重为本绩效考核的40%

3、领导考核:对照各项考核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完成效果,结合自评、互评情况,由处长测评。权重为本绩效考核的40%

五、考核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六、考核的组织

1、考核工作在处长领导下由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另定。

2、考核对象:处内各科室人员。

3、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七、奖惩

1、在学院各类建设工程中,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能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了安全事故和建设资金浪费的本处工作人员,由处上报学院,建议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2、在学院各类建设工程中,对违反施工管理规程、索贿、受贿,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本处工作人员,由处上报学院,建议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考核成绩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4、年度考核第一次不合格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并限期改进;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除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外,建议人事处按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综合考核可视为不合格:

1)工作失职、失误或工作目标未能实现,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失职、失误造成学院有关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且给处工作信誉和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触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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