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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十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配套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2013-06-25 20:05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十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配套项目发包的管理,依据《太原工业学院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工业学院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配套项目以及道路、上下水、电、汽、网络、消防、供热、绿化、设计、勘察、监理、图审、装饰、设备采购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十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配套项目的发包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

第四条承担十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配套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与之相当的合法的从业资质。

第五条规划与建设处处内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题工作组,全权负责十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配套项目发包的程序设定、资质审查、全过程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专题工作组在相关材料具备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确定中标单位,会议结果需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

第七条十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配套项目的发包,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程序进行。要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者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归入工程档案。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依据有关规定及文件,做好工程预算及施工方案设计工作,并且组织相关人员在认真进行市场考察(不少于两人)的基础上向专题工作组推荐受邀请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

第九条综合科负责招标文件的拟定、发放、联系、活动组织等事宜。

第十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随时予以修正。

规划与建设处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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