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指资料分为:(1)工程建设前期资料;(2)工程施工技术资料;(3)工程预(结)算资料。
(一)工程建设前期资料:
1、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及批复文件。
2、项目报建审批文件、规划文件、证件(设计委托书、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标文件、项目计划文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4、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5、校区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高坐标图点分布资料、室外管网资料。
6、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工程建设前期资料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
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各具体承办人,要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前期资料交回综合科统一建档。
施工图在发放时要预先留好两套,一套存档,一套交后勤部门。
(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系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归档的,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件和技术资料。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在施工期间由工程科负责收集、整理并统一保管。在工程竣工后,按照竣工档案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后交综合科。
工程监理资料作为工程档案资料的一部分,由工程科统一收集,与其他工程资料一起汇总交综合科归档。
(三)工程预(结)算资料
系指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预算、结算等工程经济方面的资料。
工程预(结)算资料由工程科负责收集、整理及建设期间的保管。工程竣工后,交综合科汇总,然后送审计处。
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
1、收集、保管资料的要求:
(1)原始资料要齐全,原件要妥善保存好,一般情况下只提供复印件。
(2)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展,工程资料要及时整理及时归档,以免造成资料的遗失或混乱。
2、工程资料档案移交:
(1)工程竣工时,要按要求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同步完成。
(2)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按规定将所有资料整理、装订、归档,交综合科汇总后,交档案部门或审计处,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