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长领导下,主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结算初审等工作,对新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全面负责。
二、组织实施工程的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主持新建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会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甲方有关单位完成开工前三通一平工作,为工程开工做好准备。
五、负责把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认证问题,遇重大变更及签证须向处长请示。
六、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间的矛盾,保证工程进度。
七、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八、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的鉴定和处理。
九、督促并检查工程例会情况。
十、负责全科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
十一、完成处长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