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15]9号
各县(市、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4]225号)及《太原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4]225号),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和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下设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崔学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 凯 市住建委副总工程师
落常明 市住建委建筑管理处处长
郭永进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尹 强 市住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
成 员:徐宪武 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处处长
郭 轶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韩学才 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站长
叶 奋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于 强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佟哲伟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谢耀岗 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筑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杨凯兼任,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资料汇总、统计工作。委检查组负责六城区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
建设、施工单位以项目部为单位,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真进行自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市场行为自查表》(附件1),对其中的每项内容认真核实,准确填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监理单位履行好监督把关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市场行为自查表》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监理单位要督促抓紧整改。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于2015年3月5日前将监管范围内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附电子版)报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101房间)。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
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委检查组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每月对监管范围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在检查中对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及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要以企业资质、施工合同、人员及社保、账目往来、材料供应、设备所有权等管理为突破口,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严格依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重点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三)督查阶段(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市住建委将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每季度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开发区)和六城区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并全市通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动员部署,认真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工作,抓紧制定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本县(市、开发区)行动实施方案报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101房间)。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太原地区的在建项目逐一开展排查,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的,不追究责任。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发挥在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动中的作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到对在建项目100%自查、100%上报。
(三)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委检查组要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2014年10月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上限从重处理。
(四)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许可和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建筑市场监管力量,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督促整改。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委,在太原市住建委网站和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五)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情节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和限期不得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对于在实施检查阶段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对于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有瞒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不良记录、限制招投标资格,直至降低资质的处理。
(六)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各级领导组每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检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理意见,保证专项检查有效推进。
六、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2)报送至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101房间)。
(二)建设、施工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将《建设工程项目市场行为自查表》(附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至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101房间)。
(三)2015年2月起,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加盖公章的查处情况报告及附件3、附件4(附电子版)报送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101房间)。
(四)查处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未发现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也要报送查处情况报告及附件3、附件4。
(五)市住建委投诉举报电话:5625623,邮箱:tyszjwjgc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