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强化工程设计,进一步做好十万元以下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工业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行》(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种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对十万元以下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及对应工程使用材料、价格的认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在该项目实际发生并且处理完成以后最迟24小时内认证完毕,且须有学院相关人员2人以上现场认证。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工程量予以认证,同时期同一项目不得分多次认证,坚决杜绝重叠认证、延迟认证等各种规避审核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认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理由要清楚,内容要明确,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第七条 五千元以下数额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学院派驻施工现场工地代表及专业工程师认证,并上报处务会。五千元到十万元数额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由处务会研究后集体认证。
第八条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须由三人相关人员会签认证。
第九条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履行相关监理公司认证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随时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