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费是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费的使用管理,有利于总体上降低基本建设成本和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建设管理费使用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建设管理费的提取
(1)建设管理费的提取原则上按下表执行:
表: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
费率(%) |
算例 |
工程总概算 |
建设管理费 |
1000以下 |
1.5 |
1000 |
1000×1.5%=15 |
1000-5000 |
1.2 |
5000 |
15+(5000-1000)×1.2%=63 |
5000-10000 |
1 |
10000 |
63+(10000-5000)×1%=113 |
10000-50000 |
0.8 |
50000 |
113+(50000-10000)×0.8%=433 |
50000-100000 |
0.5 |
100000 |
433+(100000-50000)×0.5%=683 |
100000-200000 |
0.2 |
200000 |
683+(200000-100000)×0.2%=883 |
200000以上 |
0.1 |
280000 |
883+(280000-200000)×0.1%=963 |
(2)凡院内正式立项项目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投资决算参照上表比例提取。
二、建设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
1.建设管理费的管理
(1)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费由院财务处统一管理,规划与建设处按计划使用。
(2)日常小额费用(3000元以下的)由规划与建设处处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
2.建设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1)因学院基建工作需要,经学院人事处批准的在规划与建设处工作的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2)基建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调研费用、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用等。与在建工程或拟建工程有直接关系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的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用。
(3)与在建工程或拟建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图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基本建设法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图书资料购置(复印)费用。常规工程测量与检测仪器、绘图工具、纸张、用具购置及维修费用。
(4)参加相关会议和基建人员培训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协调处理工地与周边关系及矛盾的有关费用。
(5)工程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加班费、市内交通费用、施工现场津贴、通讯费用补贴。
(6)规划与建设处工作使用的办公设备与用品。
三、建设管理费使用原则
(1)按章办事、合理使用:所有开支必须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所有票据必须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所有开支必须是与在建工程或拟建工程有直接关系的,与在建工程或拟建工程无关的费用不得在该项费用中开支。
(2)勤俭节约、严格审批:明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据实列支。所有开支由规划与建设处处长依据本管理办法审核批准。
(3)规范管理:使用管理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规划与建设处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技术图书资料、工具书和技术软件办理登记手续后由专人管理,借阅须办理手续,离任时均须如数归还。
四、对于规划与建设处的工作人员设立施工现场补贴和加班补贴。
(1)施工现场补贴
标准:300元/月.人
(2)加班补贴
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办法:加班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确需加班内容确定加班人员和时间。加班前填写加班审批单,由规划与建设处处长审批。
五、项目管理费用的使用一定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掌握,要采用有计划切块使用的办法。不得突破提取比例。